索 引 号 | 11321084014428075F-2020-043 | 体裁分类 | 其他 |
主题分类 | 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监管 | 组配分类 | 政策解读 |
发布机构 | 高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 生成日期 | 2020-07-01 |
名 称 | 《关于高邮市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》的解读 | 公开日期 | 2020-07-01 |
文 号 | 关 键 字 | ||
内容概述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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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,顺利实现2020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,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价格环境,市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》,对2020度价格调控目标和工作责任进行明确,现将相关问题解读如下。
1、扬州市2020年度价格调控目标是什么?
2020年,省定年度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%左右,我市目标和扬州一致,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: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高于省定目标。
2、政府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强化“菜篮子”产品调控保障?
一是强化“菜篮子”产品价格监测预警,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价格监测预警,实现价格监测网点全部接入民生商品价格采集分析预警系统,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走势。二是落实重要“菜篮子”产品动态储备,依托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农副产品的储备及供应,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,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。三是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,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。落实船闸通行费减免政策,确保调控调运物资运输优先通行,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。四是制定“菜篮子”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,做好极端天气前的预防准备工作,及时组织调运,确保“菜篮子”产品不断档、不脱销。
3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?
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价格调控,主要使用范围有:一是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、紧急措施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;二是对执行政府定价导致重大政策性亏损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;三是为平抑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,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;四是为引导市场价格运行,稳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,对落实政府价格调控责任、平价销售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;五是对于价格调控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、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、价格监测、价格预测预警信息公示等给予补贴或者补助。
4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,政府部门如何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?
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,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,及时发现、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。价格监测机构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应急价格监测,收集、整理监测信息,分析价格走势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行情、供求、价格情况进行巡查,密切监视市场动态,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,依法查处乘机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,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和重点价格检查,从重、从快查处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,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5、如何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?
一是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,继续按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和要求,做好各类商品住房以及配套车库车位、储藏室价格备案工作。二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“一价清”制度,明确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。开展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,加大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规范销售价格行为。三是建设“房地产市场价格综合调控系统”,加强房价监测,提升管理水平,强化舆论引导,稳定市场预期,努力使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速稳定在合理区间。
6、如何做好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工作?
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,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,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。按照国务院部署,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,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。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。
7、发生价格违规违法问题如何维权?
价格与收费的市场行为规范投诉,如明码标价、价格与收费公示牌、收费出具证件、收费给予发票等,请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整改,价格举报电话12358。
价格与收费的违规违法问题举报,如乱涨价、擅自多收费、违规收费、捆绑收费、收费游击队、黑收费、搭车收费、价格欺诈、价格垄断等,请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,价格举报电话12358。
价格与收费政策的具体标准咨询,如价格与收费政策咨询、是否属于政府定价、具体执行标准是多少、备案的价格与收费是多少等问题,请咨询发改委。